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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海洋局发布《海岛命名技术规范》

    中国海洋报讯(记者 吴琼)近日,国家海洋局批准发布《海岛命名技术规范》推荐性标准,自8月1日起实施。

    该标准明确了海岛名称的命名和更名的原则与方法,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海岛(包括群岛、列岛)的命名和更名。海岛命名包括历史上已经形成,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赋予相应名称的海岛和因火山、冲积、生物作用等自然现象新形成的海岛。

    《规范》明确,海岛命名原则为有利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国土安全;反映海岛当地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;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;同一省域内海岛不应重名,避免使用同音字;使用规范汉字,避免使用生僻字,不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和外国文字,不应使用带有侮辱性质、歧视性质和庸俗的文字;简洁易懂,不宜超过5个字;一定范围内的海岛命名,宜注重关联性。

    海岛专名命名方法有形象命名法、景观命名法、颜色命名法、位置命名法、典故传说命名法、物产命名法、关联命名法、面积大小命名法、序号命名法、寓意法、综合命名法等。通名命名方法要求新命名海岛以“岛”为通名。该标准对于更名海岛范围、原则和方法也作出详细规定,对于灭失海岛也要求注销原海岛名称。

    据悉,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和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形势下,海岛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,海岛地名使用交流越来越广泛。在国家权益、国际交流、海上搜救,以及生产生活中海岛地名的使用必不可少。但由于海岛自然环境的特殊性,国内外并没有专门针对海岛标志设置出台标准,海岛地名标志设置少,且没有统一规范。 

    国家海洋局于2011年开始组织制定《海岛命名技术规范》,旨在指导海岛名称标志规范化设置工作的开展,通过规范海岛名称标志设置,促进海岛标准名称的使用和管理,维护国家海洋权益,加强海岛综合管理。